部门职责

质量评估处工作职责

一、质量监控

1、构建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。构建由校教学督导委员会、二级学院(部)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学生教学信息员组成的“三维一体”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。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评价指标体系,包括《教学督导制度》、《教学质量评价制度》、《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》、《教学检查制度》、《信息反馈制度》等,“学生评教指标体系”、“校院(部)教学督导于同行教师评价指标体系”、“院(部)课程教学评价指标体系”等。

2、实施常态化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。按照学校督导制度及听课制度,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听课活动,定期开展期中、期末及各类专项教学检查。

    二、专业评估

收集、传达教育部评估中心、省教育评估院相关政策、制度与要求等信息,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,对照各类评估指标体系,制定学校评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。向部门和二级学院传达学校评建工作的政策与要求,组织落实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。负责组织、协调审核评估、专业综合评估、新设专业评估等学校层面的教学评估及其整改工作。